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柳政办〔2017〕9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住建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委组织有关科室认真开展了相关工作。经确认,我委现有行政权力88项,其中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22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行政权力56项。现已完成细化量化并予以公布。本自由裁量基准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和修订。
|
||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rar | ||
|
||
|
版权所有: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桂ICP备08001158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502000076号
地址:柳州市八一路77号 邮编:545001
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000016
微信二维码
|
手机版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