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17〕37号
关于建立住建系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的文件、会议精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各方建设主体责任,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将住建系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如下:
一、例会召开频次
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具体会议时间由我委建管科另行通知。
二、例会参加人员
(一)市质监处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
(二)柳东局、各城区住建局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三)本地施工、监理企业公司级质量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四)在柳州有施工生产任务的外来施工、监理企业在柳主要负责人。
(五)视当次会议内容情况,扩大与会单位范围,要求系统相关科室、二层单位、市辖五县住建局、政府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分管领导或相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通报上季度(前阶段)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创城、防艾、食品安全)等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讨解决的办法。
(二)传达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文件、会议精神。
(三)部署下阶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
(四)视当次会议内容情况,邀请企业代表就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主题内容发表经验介绍或表态发言。
四、其他要求
例会参会情况将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履职考核内容,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例会制度,指派专人接受我委发布的会议信息并及时安排人员参会。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