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查(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审核)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开展旧住宅区整治改造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7〕1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
三、审核条件:
(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五)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的实施对象为危旧房改住房土地使用权单位,实施范围为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六县的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四、受理部门、地点:
柳州市八一路77号,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三楼
房改办。
五、办理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
(二)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鉴定书、房改住房使用年限的有关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有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住房鉴定书等(检测鉴定材料要原件,并盖检测专用章和骑缝章);
(三)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房屋权属证明;
(五)原住宅区总平面图(标明拟拆除房屋的栋号和位置);
(六)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或者总平面图;
(七)全体房改住房(含上市交易过的房改住房,下同)产权人同意改造的意见汇总表、各产权人同意改造意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各产权人同意改造意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初审单位核验原件并审查留存。涉及部分危旧公有住房(或其它房屋)改造要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同意改造的意见书;
(八)项目改造方案其内容包括: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必要性,单位职工住房状况,危旧房改住房状况,改造资金来源,补偿与安置办法,计划新建住房情况和供应对象等;
(九)下一级房委会的审查意见。
以上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均需核对原件并注明此件与复印件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所提供的资料要装订成册。
六、办理流程(图)
七、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2821590
相关下载: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查(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案审核)申请书示范文本
计划拆除房屋情况表
全体房改住房产权人同意改造的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