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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22 10:37     

农村危房改造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建村镇[2015]88号)、《2016年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柳政办[2016]152)

http://wcm.liuzhou.gov.cn:8080/wcm/app/editor/editor/images/spacer.gifhttp://wcm.liuzhou.gov.cn:8080/wcm/app/editor/editor/images/spacer.gif三、申请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二)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建档立卡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三)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子女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子女),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

四、受理部门、地点: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条件的所有农户都可以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村委会不受理申请的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委会按程序办理。

五、办理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居住房屋危险等级、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纯收入、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内容,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户主应签字/按手印);

(二)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如属于五保、低保、残疾、建档立卡、计生等特殊贫困户,还需提供民政、残联和扶贫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七、实施对象和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拥有当地农村居民户口簿(公安部门颁发),并在当地农村居住,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或无房户;

二是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中的任一种类型;

三是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多子女家庭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的,分户后父母身边必须带有一个子女,非有意拆户的除外),且户主现居住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一级(D级)或二级(C级)危房。

重点帮助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的农村困难家庭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诚信)计生家庭、军烈居家庭、成年孤儿实行优先优惠。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5:00~18:00

九、办结时限:

未限定(根据验收情况)

十、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0772-2825424     

 


 

附件: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的通知》(桂建村镇[2015]88号)
·《2016年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柳政办[2016]152号)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册1.jpg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册2.jpg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审批表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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