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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问答】房屋使用安全
发布日期:2016-10-24 15:52     

房屋使用安全知识问答

 

1.问:哪些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答:包括:1、房屋所有权人;2、共有产权房屋的为全体共有人;3、房屋产权不清的,为房屋使用人;4、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2.问: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

答:包括以下情形:1、基础、主体基础结构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2、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3、发生自然灾害或者遭受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破坏的;4、因施工、生产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5、房屋室内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的;6、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改建、扩建、加层的;7、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

3.问:我们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能有哪些行为?

答:下列行为会造成房屋安全隐患,须杜绝: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未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未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安全鉴定报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如违法搭建建筑物、构造物,打墙钻孔等)。

4.问:什么是危险房屋?

答: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是危险房屋。

5.问:房屋危险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答:划分为四级: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6.问: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一般怎么处理?

答:一般按四类措施进行处理: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房屋;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7.问:鉴定机构是按什么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答:(1)受理申请;(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6)签发鉴定文书。

8.问:行为人、使用人在什么情况下造成事故要承担民事责任?

答:1、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2、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

3、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

9.问:谁对室内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管。

答: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10.问:谁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

答: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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