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18〕3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暨实验室
管理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暨实验室管理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17〕6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针对自治区住建厅通报情况,对不符合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和未参加资质核查的企业,结合我市2017年8月份组织检查各企业存在的问题情况清单(详见附件2)自行进行整改,相关整改情况材料须于2018年1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住建委建管科。
二、各企业认真对照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尤其是对照自治区住建厅抽查阶段发现其它地市混凝土企业在试验室管理行为及现场生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和企业内设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我委将于2月份组织人员对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我委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住建厅及市资质许可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资质予以撤回。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预拌混凝土生
产企业资质核查暨实验室管理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
2.2017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查暨实验室管
理行为检查各企业存在问题情况清单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