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实施《柳州市2017年今冬明春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7 08:56     

柳建管字〔201787

 

关于印发实施《柳州市2017年今冬明春

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消安〔201738号)的相关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特制定《柳州市2017年今冬明春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柳州市2017年今冬明春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1226

                               


附件

 

柳州市2017年今冬明春建筑工地

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针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特点,巩固在建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效果,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2018年全国和自治区两会(以下简称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市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排查建筑工地临时用房防火、在建工程防火安全情况,进一步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完成企业单位消防自检自查100%覆盖,行业抽查率达30%”的工作目标,全面确保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稳定的施工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在市住建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住建委主任          秦长春

副组长:住建委副主任        韦融军             

  员:由市住建委建管科、市质安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全面指导全市建筑工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县区住建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

三、排查重点

建筑工地临时用房、临时疏散通道,建筑防火材料的堆放、现场消防设施及防火管理等。

  (一)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仓库等防火等级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特别注意工地电动车充电处的消防隐患排查。

  (二)施工现场临时疏散通道设置、施工区与非施工区的划分、安全防护网等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等配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四)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的防火警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焊接、切割、加热等作业,是否已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等。

(六)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并接受了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七)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四、工作时间及阶段安排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2018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8115日前,各有关建筑行业单位要结合我委《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暨2018年元旦、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严防死守百日攻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柳建管字〔201786)要求,突出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并及时开展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115日至201825日期间,我委将结合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履职检查全面组织开展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在2018两会期间组织回头看复查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单位要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事故控制为首要目标,扎扎实实抓好消防安全,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治工作转化成日常工作常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剖析我市建筑工地的安全防火形势,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工地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亡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利用现场安全培训教育会、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时曝光工地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动员每一个参建人员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安全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

(三)严格监管,落实责任。市质安处要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责任,采取巡检、督办等措施,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检查工作,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对责任单位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且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掌握信息,及时反馈。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履职考核自查自纠工作时间,将企业自查总结报送市质安处督查科;市质安处向我委递交年度履职考核汇报材料时要涵盖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内容。

(五)各县(区)住建局、市质监处自12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并在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将今冬明春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委建管科(邮箱:200406jgk@163.com)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  网站管理